市纪委监委:开展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22-04-03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委网站   

清明节将至,为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四风问题,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工作,大力倡树新风,确保安全、文明、廉洁过节。

通知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积极督促协助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通过组织开展以案示纪、廉政提醒、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促履职、敲警钟、筑防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遵规守纪、带头接受监督,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领域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倡导文明祭扫新风。督促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税务等部门加强对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的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要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要在严明纪律规矩上持续发力,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增强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严格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各项要求,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在疫情防控、节日值班等工作中擅自脱岗、玩忽职守;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参加同学会、校友会、家庭聚餐等各类聚集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农家乐”、住宅小区等隐蔽场所搞奢靡享受、违规吃喝等;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反安全文明低碳祭扫等相关规定;严禁组织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强调,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要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采取“室组地”联动模式,紧盯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车私用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大数据筛查、约谈提醒等方式,精准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释放查纠“四风”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同时,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挥“信、访、网、电、微”举报平台作用,公布监督举报方式,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形成节日期间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上传: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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