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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山城区城管公车私用 当事人受处分领导被追责

发布日期:2015-05-05   

  2015年4月25日,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信“清风鹤壁”(微信号:qfhbwx)试运行的第二天,有网友向“清风鹤壁”微信平台举报,山城区个别城管执法人员涉嫌公车私用。市纪委受理后,及时转交山城区纪委调查处理。

  经查:2015年4月15日5时40分,山城区城建监察大队第四中队中队长孙永占,私自驾驶单位车辆(豫FCG119,喷有明显城管标志)到中窑头村附近一鱼塘钓鱼。

  2015年4月30日,山城区纪委责成区住建局给予孙永占记过处分;给予负有监督责任的山城区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志英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大队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廉政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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