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鹤山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围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基层党风政风状况明显好转。现将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韩林涧产业园区东街村原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李小林挪用村民房屋变形加固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3年至2009年,李小林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期间,挪用东街村民的房屋变形加固费312649.77元,致使村民房屋变形加固费未能足额发放到位;其主管村财务工作期间,存在财务把关不严,白条入账,原始凭证附件不全,签批手续不齐等问题,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的规定。2015年1月,鹤山区纪委给予李小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姬家山乡崔村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杨东山、原村委会主任杨小东、原村委会副主任兼报帐员王金柱贪污贿赂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至2014年,杨东山、杨小东、王金柱任职期间,共同编造虚假手续套取2011年、2012年、2013年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重复报销套取工程款4.6万元,并参与私分其中2.6万元“村村通”工程款;编造虚假手续套取扶贫款2万元;村报帐员王金柱长期借用公款、未及时报账;杨小东收受村民回迁户口费用20人共2000元。2015年3月,鹤山区纪委给予杨东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杨小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王金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韩林涧园区东马驹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胡五良贪污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2008年至2012年,胡五良在任职期间,以中秋节照顾工农关系为名在鹤壁市红旗街某百货商店开出了一张10000元的虚假发票,对于区纪委对其追缴的违纪款票据,又以村内事务发展为由,于2010年4月在村账上报销;2009年5月胡五良及其家人旅游购物开支合计共6000元全部从村账上报销;利用职权为其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土地开发费用6000元。2012年11月,鹤山区纪委给予胡五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对其违纪款予以追缴。
四、鹤壁集镇杨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河成利用公款消费、旅游、失职渎职问题。2008年至2013年,姚河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公款旅游、进出高档饭店、购买高档烟酒挥霍浪费共计50000元,并用燃油票据进行冲抵报销。2014年11月,鹤山区纪委给予姚河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五、鹤壁集镇西街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建国挪用危房改造资金、违规为被处刑罚人员发放工资等失职渎职问题。2007年至2012年,李建国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假名单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并擅自挪用危房改造资金10.5万元用于修建封建迷信场所;在原村干部李三英、杜保安、王付林三人被处刑罚期间,其仍为三人发放一年工资共计13660元。2014年7月,鹤山区纪委给予李建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群众对发生在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深恶痛绝,因为它直接侵犯了国家、集体的利益,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了党群干群关系。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基层部门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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