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召开在即,为确保良好的会风会纪,市纪委针对会议期间容易发生的问题明确“十不准”。
“十不准”,即:不准奢侈浪费,在会议会场制作背景板、摆放花草、提供水果;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或请他人代会;不准在会场来回走动、打电话、玩手机、交头接耳、打瞌睡、抽烟,或在会场外逗留、聊天;不准组织、参与吃请活动或出入娱乐休闲场所;不准赠送或收受任何礼金礼品;不准发放纪念品;不准传播小道消息,编造或散布谣言,诬告或诽谤他人,影响和干扰大会秩序;不准泄露会议秘密,随意散发、丢弃、转借、公开会议文件资料;不准以威胁、欺骗和其他非法手段妨碍代表、委员自由行使权利;不准阻挠对违反会风会纪、干扰破坏会议开展等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在主会场和县区分会场,市县区纪委还将会同党委政府督查局派出检查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供稿: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上传|吕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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