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纪委通报12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6-02-16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身边的苍蝇,直接影响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影响群众的饥饱冷暖。为严肃党规党纪,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淇县纪委监察局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问题,严肃查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违纪行为。现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淇县高村镇二郎庙村原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苏瑞武挪用征地补偿款进行营利活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2年7月18日,淇县高村镇二郎庙村原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苏瑞武,利用协助高村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发放鹤辉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将由其保管的25万元征地补偿款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3月1日,经淇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瑞武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淇县高村镇二郎庙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西安、原村委会主任王连勇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套取国家征地附着物补偿款,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3年上半年,淇县高村镇二郎庙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西安、原村委会主任王连勇,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在鹤淇产业集聚区富士康生活区项目征用二郎庙村土地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征地附着物补偿款10万元予以私分。2015年3月1日,经淇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西安、王连勇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淇县高村镇三里屯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栗培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1年,南水北调中心工程影响淇县高村镇三里屯村灌溉渠道,补偿该村四眼灌溉井,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栗培军,向两位村民索要现金各5000元。2015年3月1日,经淇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栗培军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淇县庙口镇原本庙原村委会主任王红卫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集体资金,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0年5月,淇县庙口镇原本庙原村委会主任王红卫,在镇政府建实验学校征用其村土地过程中,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和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将属于村集体的1.0852亩土地补偿款3.1万元,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予以侵吞。2015年8月14日,经淇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红卫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淇县庙口镇下曹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六林、报账员纪双凤骗取国家补偿款,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1年5月,鹤辉高速公路项目开工建设,途径庙口镇下曹村时,淇县庙口镇下曹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六林向鹤辉高速项目部虚报了300米长、4米宽的农忙路,并领取土地补偿款89235元。2012年10月16日,张六林、村报账员纪双凤以村民孙某的名义领取22788元补偿款未入村账,直接用于偿还村集体欠款。2015年11月10日,经淇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六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纪双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淇县庙口镇形盆村原党支部书记秦水花伪造材料骗取国家财政拨款,侵吞集体资金,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3年初,淇县庙口镇形盆村原党支部书记秦水花,在引进推广薄皮核桃新品种科技扶贫项目过程中,伪造相关材料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28万元,其中个人侵吞10.1万元。2015年11月27日,经淇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秦水花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淇县桥盟街道办事处崔庄村原党支部书记赵西林挪用土地补偿款购买理财产品,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0年4月30日至2013年4月14日,淇县桥盟街道办事处崔庄村原党支部书记赵西林利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便利,挪用土地补偿款5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经淇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西林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淇县高村镇漫流村党支部委员崔林海、张双喜未经核实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4年9月,淇县高村镇漫流村党支部委员崔林海、张双喜等有关人员,在村民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时,未经核实就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同意,致使两户村民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共计15000元。2015年8月14日,经淇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崔林海、张双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南关村党支部书记代振亚未严格审核把关违规办理危房改造资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09年4月,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南关村党支部书记代振亚,在该村居民退休职工代某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时,未认真审核申请人身份,致使代某在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情况下获取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经淇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代振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淇县北阳镇大马庄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主任马三孩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2年,淇县北阳镇大马庄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主任马三孩,在村民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未严格审核把关,致使村民赫某、马某分别利用虚假旧房照片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共计2.2万元。2015年11月27日,经淇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三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一、淇县灵山街道办事处南四井村党支部书记牛桂翔未严格审核把关违规办理危房改造资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1年8月,淇县灵山街道办事处南四井村党支部书记牛桂翔,在该村村民马某申请危房改造资金时,明知马某在该村没有房屋,仍在当年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上签字同意,致使马某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6000元。经淇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牛桂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二、淇县北阳镇南阳村党支部书记孙亮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乱收费,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0年10月份,淇县北阳镇南阳村党支部书记孙亮和时任村委会主任孙软根(现为普通群众)将该村村委会新址东侧宅基地11处卖给村民,以超面积罚款的名义收取现金共计32万元。经淇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淇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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