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的证据未标明出具人、出具时间”“违纪人员自书材料未标注收到时间”……8月14日下午,在山城区纪委监委审理室的一场“情景剧”正在上演,审理室负责人邓琦与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主办人员就案件材料逐项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像这样面对面点出问题、整改提升案件质量的场景,在区纪委监委已成常态。
为确保“6-45”问题整改工作“不打折”,区纪委监委坚持靶向思维、边查边改,在强化分析研判的同时,把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案件查办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规范操作程序,出台《案件质量责任制度(暂行)》,将责任细化到案件查处各环节承办人员,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人有责的制度约束;明确立案前、处分前、处分后“一案三报告”程序,从举报受理到线索初核、从立案调查到移送审理、从处分批准到处分决定制作、从处分决定送达到立卷归档顺序,对所有程序的文书格式进行规范,确保办理案件文书标准统一、格式规范、内容准确,组卷科学、装订有序,归档及时。
明确防控措施,准确把握“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严格实行审批制度,规范谈话审批、登记、留痕、接送等程序。同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人员培训、自查自纠力度,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整改落实,层层压实办案安全责任。
“以正在开展的‘6-45’问题整改和全员培训为契机,聚焦存在的短板,在抓好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质量、办案能力方面取得双提升。”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王保清表示。(供稿|山城区纪委监委 编辑|卢家杰 上传|吕燕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