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6月4日,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工作细则》。
《细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包含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追责的情形、追责的方式和程序4个方面。明确将各综合监督单位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施策,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以及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
为增强监督效果,《细则》明确了强化日常监督、问责刚性约束和警示教育3种监督方式,紧盯意识形态领域履责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对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早发现、督促整改;对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坚持“一案双查”,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责罚一致;对查处的意识形态领域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教育警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升政治觉悟,增强担当意识,深入开展以案促改,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
同时,《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需要追责的9种情形和5种追责的方式和程序。
下一步,驻部纪检监察组将按照《细则》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补充完善。(供稿|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编辑|李娟 上传|秦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