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李振华(正处级)被移送司法机关

发布日期:2015-12-16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   

  2015年10月30日,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对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李振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李振华违反廉政纪律,将价值9万元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3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长期占用公物;违规接受他人礼金29.1万元未登记上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贪污、受贿等错误,其中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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