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由焦作市纪委监委对鹤壁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张建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建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私企“融资奖”;违反组织纪律,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私存弹药;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受贿犯罪。
张建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法纪意识淡薄,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鹤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鹤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建明开除党籍处分;由鹤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鹤壁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王伟
上传:师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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