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8-03-12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   

1.巩营乡马吉村党支部书记刘海勃等四人骗取低保资金问题。2011年10月,巩营乡马吉村党支部书记刘海勃、村委会主任马根习、会计马国英、妇女主任王瑞钦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亲属办理低保,骗取低保资金2.45万元。2017年11月8日,刘海勃等四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纸房乡苏店村党支部书记郭章民和会计刘自勇挪用赔偿款问题。2016年5月,纸房乡苏店村党支部书记郭章民和会计刘自勇二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群众占地与树木赔偿款1.44万元,用于支付村干部吃喝等费用。2017年6月4日,郭章民、刘自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柳格镇前张家村会计张锁平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9月,柳格镇前张家村会计张锁平利用掌管本村村民委员会公章之便,借用他人名义,违规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450元。2017年6月17日,张锁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古城乡临河村村委委员、电工王国强乱收费问题。2014年至2016年,古城乡临河村村委委员、电工王国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私自收取7户群众电表安装费1450元。2017年6月12日,王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群众。(濮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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