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浚县小河镇郝村党支部书记雷合德违规认定贫困户等问题。2016年6月,雷合德未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贫困户认定程序,将张某芬等10户确定为贫困户,造成不良影响。2006年5月,该村五保户王某死亡后,雷合德未按规定将其1.4亩承包地收回。2017年5月,小河镇党委给予雷合德党内警告处分。
2、鹤山区姬家山乡黄庙沟村委会主任、村支部委员李长根违规为自己申报贫困户问题。2016年6月,李长根违反精准扶贫规定,以虚假资料将自己申报为贫困户,以贫困户名义参与村异地搬迁脱贫,取得一套分配住房资格。2017年8月,鹤山区纪委给予李长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两委取消其贫困户及分配住房资格。
3、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古城办事处石河岸村委原会计张军德骗取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私自收取集体土地承包费问题。1999年至2007年,张军德截留村民养老保险金1417.28元。2012年,张军德用其母亲魏某和儿媳夏某的名义骗取两份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2012年张军德截留6户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5000元。2014年12月,张军德私自将村集体土地33亩延长承包期限,收取土地承包费36440元,未入村账,用于村务开支。2017年7月,古城办事处党工委给予张军德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山城区鹿楼乡张庄社区支部书记张建国、主任张合生、会计张宜堂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04年至2015年,张建国、张合生、张宜堂以本人及家属名义虚报申报49.5亩土地,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84070元,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2017年12月,山城区纪委给予张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合生、张宜堂党内警告处分。
5、淇滨区钜桥镇赵庄村原党支部委员、会计侯同玉挪用公款问题。2012年至2013年,侯同玉利用担任村会计的职务之便,挪用379万元村集体资金用于营利活动。2016年8月,侯同玉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5月,钜桥镇党委给予侯同玉开除党籍处分。
6、淇县高村镇万古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张根,村委会主任张合全,党支部委员闫玉喜、闫玉根虚报冒领政府补偿款问题。2013年至2015年,在该村征地过程中,李张根、张合全、闫玉喜、闫玉根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政府拨付的补偿款267705元,进行账外列支。2018年1月,淇县纪委给予李张根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张合全、闫玉喜、闫玉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鹤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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