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清理工作的通知》(汴编办〔2022〕35号)文件要求,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的规定,经举办单位中共开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意,开封市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开封市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