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发现一批疑似公款吃喝和公车私用问题
2015-09-25 00:00 来源: 开封市纪委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若干意见,坚决遏制“四风”反弹,近期,市纪委监察局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会同税务、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多个检查组,对我市部分酒店、商场、茶社等场所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购买节礼等问题,狠刹节日“四风”。

  经检查发现,以下单位近期在部分茶社、酒店一次性消费1000元以上:开封市烟草公司、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局、河南四建、开封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尉氏县银监分局、尉氏县宗教局、尉氏县南曹卫生院、尉氏县十八里镇巩家村。

  同时,龙亭区政府豫B03582、开封市价格认证中心豫B31066、开封市妇幼保健院豫B39616、开封市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豫B11576、开封市公安局豫B25109、河南省医药学校豫B35660、杞县农村信用社豫BQ2299、通许县交警大队豫BJ0339、金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产水利局豫BA6288、河南省开封市石油分公司豫BSH656、尉氏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豫B09839、通许县城管局豫BCG896、杞县政协豫B78856,以上车辆存在疑似公车私用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要求,上述单位所在县(区)纪委、市直单位纪检组要对以上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于9月30日之前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有关情况。

  市纪委监察局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牢记职责不疏忽、守土尽责不懈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等问题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严以律己,模范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和要求,以上率下。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对节日“四风”问题要扭住不放、严格执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典型问题要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我市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