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实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对纪检监察组本职业务工作的开展、组内党员干部的管理、具体工作的规则和学习培训的规范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组的职责,从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办法、保密工作细则、述责述廉工作办法、信息报送制度和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备的若干规定等14个方面初步建立起一整套工作制度。
为执行好《工作制度》,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常艳强调,作为派驻组纪检干部,一定要有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把加强组内建设作为己任,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同时,要求全组人员必须对《工作制度》进行认真学习,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努力担当实干,始终挺纪在前,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不断强化派驻监督职能。
责任编辑 葛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