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清风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清风行动”。
此次“清风行动”重点围绕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以及“不吃公款吃老板”、参与老板吃请乐此不疲等“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贯彻执行河南省公务活动全面禁止饮酒规定不到位问题,列出负面清单,划清纪律红线,在吃喝招待、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津补贴发放、收受红包礼品礼金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同时加大查处力度,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清风行动”自2018年9月3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整改深化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自查自纠阶段从9月3日至9月10日,分为深入自查、立行立改两个环节;督导检查阶段从9月10日至10月10日,分为集中检查、重点督导两个环节;整改深化阶段从10月10日至10月31日,分为整改提高、以案促改两个环节。本次“清风行动”还在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上率下、严肃执纪问责、强化协调联动、严格材料报送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抓在手上,进一步提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动性、积极性,做到真抓真管真担当,真查真严真问责,推动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本次“清风行动”中将严肃执纪问责,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严肃处理。对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的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自查自纠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包庇袒护、不处置不报告的,以及对自查自纠后,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被查处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落实“一案双查”不到位、该问责不问责的以及职能部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的,将倒查追责、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