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8月17日,市纪委监察委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出台了《市纪委监察委整改工作周例会、周报告制度》,明确了周例会、周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各专项小组的具体分工。
该制度规定各整改任务责任部门和各专项工作组每周四上午向市纪委监察委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定期召开办公室例会,听取各责任部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巡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巡视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市纪委监察委和市委巡察办整改工作,传达落实市委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纪委监察委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最新工作部署,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细。
据悉,市纪委监察委还出台了《开封市纪委监察委关于认真扎实做好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意见》和《开封市纪委监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整改工作的整改期限、整改任务、整改要求作出具体部署,为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提供了遵循。
“下一步,要对照整改措施和责任部门,细化分工,量化指标,对于立行立改事项,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9月16日前完成;对于持续整改的,尽快做出成效,确保整改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市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