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指示精神,根据十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十一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2018年2月9日至3月5日,市纪委监察委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春节前后各种隐形、变异的“节日病”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10种新表现,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检查内容
各县区将围绕春节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共开封市纪委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元旦春节廉洁过节的通知》精神,对加强“双节”期间作风建设的安排部署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对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情况;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公车,以及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或租用车辆等问题;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等问题:违规进行非公务接待、超标准接待、公款互相私请、工作日午间饮酒以及在机关食堂、私人会所、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等问题;公款购买、收送礼品、土特产、烟酒、茶叶和有价证券等问题;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检查方法
各县区要抽调财政、审计、公安和税务部门相关人员,迅速成立检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本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发现属于本区域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不属于本区域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上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机构。市直各单位将围绕以上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做好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市纪委将成立检查组和督导组,加大对市直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对各县区监督检查开展情况督查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