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就是厚爱,《规定》出台后,干部监督室一定要加强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梳理排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研判处理,决不姑息。” 开封市纪委监察委研究出台《关于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暂行规定》,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共分33条,对包括问题线索的来源、处置、管理和办理程序等环节进行细化规范。
《规定》指出,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问题线索办理分为自办、交办、转办三种方式:反映干部监督室直接监督对象的问题线索或领导交办的问题线索,由干部监督室处置;反映不属于干部监督室直接监督对象的问题线索,但问题性质严重、可查性较强的,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处置,干部监督室督办;反映不属于干部监督室直接监督对象的一般问题线索,转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