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四项措施”确保办案安全
2018-02-02 10:47 来源:

近年来,示范区高度重视执纪审查安全工作,严格按照“五个严格,十个不准”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执纪审查规范化建设,落实执纪审查安全措施,实现了办案工作零违纪、办案安全零事故的“双零”目标。

一是狠抓思想教育。区纪工委坚持纪律审查安全教育常态化,及时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有关纪律审查安全方面的文件要求和通报;定期对执纪审查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保密纪律教育,严格办案纪律;将学习教育纳入纪律审查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进一步增强做好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审查程序。规范纪律审查程序,明确分管领导、案件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在纪律审查工作中负有的安全责任,把安全教育贯穿于初步核实、谈话取证、立案审查全过程,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按照“谁领导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纪律审查和案件安全“一岗双责”,形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的格局。

三是强化安全防范。建立健全《执纪审查谈话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其它相关医疗救助机制。组织专业医务、消防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开展突发性事件模拟演习。谈话场所配备驻点医护人员和急救药品,并协调区医院设立应急医疗“绿色通道”。切实保障谈话工作人员和谈话对象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做到安全办案、文明办案。

四是规范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中共示范区纪工委 示范区监察局办案谈话审批办法(试行)》和其它相关规定,规范管理谈话场所。审查组如需使用谈话室,应填写《使用谈话措施审批表》报领导批准,使用前领取《谈话室使用须知》,对谈话期间注意事项再次强调告知,并对使用谈话室的起止时间节点进行登记备案。谈话结束后由专人接送谈话对象,填写《谈话对象接送交接表》,履行“手递手”交接手续。案管室对谈话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于谈话结束后即刻制成双份光盘,由案管室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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