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安177元、郝某良15元……”
“终于领到种植补贴了,几块钱都补给我了。”
近日,杞县纪委监委在板木乡侯堂村召开违纪款清退现场会,将村干部克扣群众的楸树种植补贴款退还给当地55户种植户,共计2569元。
此前,杞县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收到群众反映板木乡侯堂村村干部克扣楸树种植补贴款的问题。
补偿款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马虎。经分析研判,该县纪委监委决定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调查组兵分两路,一路到国土绿化项目公司向有关负责人核实种植补贴款发放情况,一路到村里走访群众、查阅有关账目资料,弄清楚这笔种植补贴款的来龙去脉。
国土绿化项目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村民种植树苗是有补贴的,每种植一棵树苗补贴给群众1元钱。”“我们已经将钱给了村里,村里具体怎么发就不太清楚了。”
“2020年年底,我们领到楸树树苗,说是有种植补贴,几年过去了,也没见到补贴款。每次去问,村干部都没给个准确答复。”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走村入户时,不少村民说道。
补偿款的“踪迹”暴露出来。原来,2021年7月,国土绿化项目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已经将种植补贴款给了村里,但是村里并没有发放到位。
调查组找到村党支部书记侯某强谈话:“今天来找你,主要是想了解楸树种植补贴款的发放情况。”
侯某强说:“我将3800元补贴款给了村支部委员侯某中,让他分发给群众了。”
调查组通过抽丝剥茧,掌握相关情况后,找侯某中进一步了解情况。
面对质疑,侯某中眼神躲闪,支支吾吾地说:“记得当时给一部分群众发放了1231元补贴款,然后把剩余补贴款给侯某才了……”
调查组转换思路,结合相关党纪法规进行分析说理。侯某中、侯某才最终如实交代了克扣楸树种植补贴款的事实。
经查,侯某中、侯某才私自将群众种植补贴款1069元、1500元占为己有,涉嫌违反群众纪律。2025年7月,侯某中、侯某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退还给相关群众。
“没想到这钱能回来得那么快!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村民笑容满面,说着就向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竖起了大拇指。(杞县纪委监委 刘盼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