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04-01 00:00 来源: 开封市纪委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清明小长假”即将到来,为进一步遏制“四风”反弹,营造廉洁过节氛围,开封市纪委持续加大监督检查、通报曝光力度,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提醒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过节。

禹王台区新门关街道党工委书记吕艳梅违规发放津贴补助问题。2013年至2015年,吕艳梅在任新门关办事处主任及新门关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违规发放各类补助合计达30990元。2016325日,中共开封市禹王台区纪委给予吕艳梅党内警告处分。

杞县特色商业区党工委书记、主任、发改委党委委员王广臣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王广臣在任杞县档案局局长期间,2013年、2014年超标准列支公务招待费合计195803.62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王广臣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6322日,中共杞县纪委给予王广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尉氏县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广电总台台长王馥芹违规用车问题。20133月,经尉氏县文广新局研究,决定将王馥芹所借用的丰田轿车作为公务用车使用。截至2015年上半年,该车在实际使用中,王馥芹公私不分,存在个人用车单位支付燃油费情况。2015831日,中共尉氏县纪委给予王馥芹党内警告处分。

祥符区交通局副主任科员李本茂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元旦放假期间,祥符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车牌号豫B53366车辆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存。元月3日上午,祥符区交通局副主任科员李本茂等人驾驶该车外出检查,中途到蛋糕房闲逛。2016225日,中共开封市祥符区纪委给予李本茂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清明期间做到四个严禁:严禁用公车进行祭祖扫墓活动;严禁用公款宴请吃喝;严禁公款旅游外出;严禁铺张浪费搞迷信活动。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切实增强改进作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全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针对突出问题,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履职,强化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各类问题。



【编辑:程晓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