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四项机制解决群众投诉问题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10-15

一是整合投诉渠道,受理登记“零障碍”。充分发挥机关效能投诉电话、机关效能监测点和直报点等载体的作用,广泛受理和承办群众的每一件诉求事项,对群众投诉的一切来人、来访、来电、来函,做到项项有登记、事事有处理。对于非受理范围内事项,及时提供周到的向导服务。

二是规范办理程序,服务方式“零距离”。建立健全直查快办、转交督办和联合查办等办理方式,规范完善“受理、登记、拟办、签批、查办、处理、反馈、归档”八个环节,形成一整套完整规范的工作程序,确保了投诉件查办的时效性和质量。定期通过电话、信函、走访等形式,及时核实办理情况,征求投诉人对投诉事项办理的意见、建议,真正把服务做到企业和群众的心坎上。

三是突出热点难点,调查处理“零拖延”。推行“简单投诉件3个工作日、一般投诉件5个工作日、复杂投诉件10个工作日”办结的快速办理机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办理投诉件,杜绝无故拖延和积压现象发生。对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反复投诉等典型问题,实行督办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责任追究“零容忍”。严格落实《漯河市郾城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漯河市郾城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中共漯河市郾城区纪委关于实施“八要八禁止”的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和惩戒力度。对承办单位办理投诉件不力、不当的,责成有关单位重新处理,或由投诉中心直接处理。对投诉件查处属实的违规人员,严格追究责任,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将效能投诉办理情况纳入机关效能日常考核,并作为年终作风建设考评的重要指标。(郾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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