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召陵区纪委在坚持“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的基础上,采取多层次、多角度的审理方式,针对案件不同情况,推行了疑难案件会审、典型案件公审、重特大案件提前审等模式,推动了审理方式科学化,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疑难案件“会审”。案件审查部门将案件材料移交审理后,审理部门首先初审,并根据案情向分管常委汇报。对审理部门与审查组意见不一致的案件,成立由分管副书记、常委及案件主办人组成的会审小组,采取听、问、看、析、议相结合的方式,对违纪人员违纪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意见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意见一致。对会审后达不成一致意见或拿不准的案件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典型案件“公审”。对存在争议和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突出“三化”,即:案件选择多样化。凡是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都作为公开审理备选案件,拓宽案件选择范围。公开形式丰富化。针对不同案件性质,制订相应的公开审理方式。对案情简单的案件,让镇(街道)纪委工作人员与审理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公开审理,以案代训,提高镇(街道)纪委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对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邀请多方代表列席,扩大教育范围。警示教育广泛化。在公开审理中,根据案情扩大列席人员,制作专题片,在系统内部学习交流,并在保护违纪人正当权益的前提下向社会宣传,扩大警示教育范围。
重大案件“提前审”。对紧急重大案件,根据案情需要,因案而宜,适时提前介入审。案情调查中,让审理部门参与案情研究,听取调查情况汇报,提出调查建议;案件尚未结束或正式移送审理前,由审理部门审核,及时向审查组提出需补充的材料和继续查清的问题;案情复杂、涉及问题较多的案件,边查边审,保证案件质量。(召陵区纪委 何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