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
来源:漯河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5-07

5月5日,我市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单位会议。会议重新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10号)、《中共漯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漯纪〔2014〕60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会议印发了《中共漯河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查办案件工作督查管理办法》(漯反腐〔2015〕1号)、《漯河市国家行政机关向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试行)》(漯反腐〔2015〕2号),会议由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纪委常委宛国君同志主持,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围绕本单位履行反腐败惩处职能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根据案件线索管辖权对办案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相互移交情况、办案中相互协同配合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发言,对下一步如何开展工作、如何履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等问题展开讨论,提出了意见建议。

市纪委副书记赵耀嵩同志出席会议作了讲话,对今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如何深入推进反腐败协调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认识要提升。反腐败协调小组既是党委组织领导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机构,也是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机构,是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强组织保证;二是合作要有力。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协作办案中是一种相互配合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基础上的一种有机组合,要真正在加强合作、凝聚合力上见实效;三是保障要到位。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形成合力、职责要落实到位,关键还要靠强化组织,健全制度,注重研究,严格问责等来保障落实。(案件监督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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