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和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市纪委派驻市总工会纪检组出台《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试行)》,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对权力集中和资金、资源密集的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监督的重点内容是:督驻在部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和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党务、政务、三公经费公开情况,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和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监督的主要措施是:通过组织召开、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向驻在部门领导班子通报重要情况,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党风廉政鉴定,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领域的风险防控,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做好信访处理、案件查办,开展问责、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或作出和监察决定,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重要事项等措施,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履行派驻机构的政治担当。(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