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绍辉(1912-1949) 四川盐亭县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期从事党的经济工作,为地下党筹集活动经费。1948年6月被捕,关押于重庆渣滓洞监狱。1949年11月27日在大屠杀中殉难。
黄绍辉以南方局直接领导的“中国工业原料公司”职员名义,在巴中和重庆先后开办了“利民碾米厂”和“裕中水电工程行”,为党筹集了大量经费,而他生活相当节俭。因时常与商家打交道,需要一套西装,考虑到在商店购买太贵,于是就去拍卖行买了一件半新旧的穿在身上。后来为了接济同志,他又将这套西装典当了。他常说,组织的钱,一定要用在必需的地方。
微评:公费的开支要用在必需的地方是毋庸置疑的,关键是如何界定“必需”,黄绍辉用行动诠释了“必需”的内涵和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