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纪委监察局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作者: 来源:兰考纪委 时间:2016-07-14 13:34 浏览次数:

兰考县纪委监察局

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为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性、统一性和严肃性,保证纪律处分决定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党内条规及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审理部门对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目的:为了维护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严肃性,保证党政纪处分真正落到实处。

二、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党纪处分和受到降级以上的政纪处分。

三、检查的内容是:受到处分的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处分决定在所在党支部单位送达与宣布情况,处分决定是否装入本人档案以及受处分当年年终考核时考核档次受影响情况,受处分人员职务、级别、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调整和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

四、处分决定发出后,一案一检查。如果受到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和送达回证以后,落实情况与执行情况不一致,要追究填报执行情况报告表责任人的责任,发文单位审理部分收到执行情况报告表后,不检查落实情况,出现不落实的要追究审理部门的责任。

五、纪委审理部门牵头,组织、劳动人事部门、编办等部门参加,实行不定期联合检查。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问题比较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划清责任,根据情节对责任人分别通报批评或适当处理。对拒不执行处分决定或违规提拔受处分人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责任者,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