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有效路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确保监察工作无盲区、无死角,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宜阳县、洛宁县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延伸的有效路径,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使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记者近日赴两地调查发现,监察职能的延伸,让监督触角直抵公权力的角角落落。
1 监察工作突破“最后一米”
2018年年初,我市两级监察委相继成立,实现了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虽然实现了全覆盖,但仅凭县监察委的力量,监督的作用很难真正在每名干部身上得到体现。”宜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袁金怀坦言,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势在必行。
宜阳县纪委监察委调研法规室主任户青国,全程参与了该县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调研工作。他说,让县级纪委监察委直接管理和监督乡村一级的党员干部及自治组织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目前很难做到;乡镇仅有纪委,没有监察机构,且办案力量配备普遍薄弱,除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外,大量行使公权力的非党员管理人员游离在监督之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着力点在村务,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乏力。“县级监督不能、乡级监督不强、村级监督不实,是客观存在的。”户青国说。
2018年4月,宜阳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村级组织监督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决定在全县各行政村设置监察组。同年7月,宜阳县纪委监察委印发《关于在乡镇设立派出监察室试点的工作方案》,由县监察委向乡镇派出监察室。
之后,洛宁县也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洛宁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赵玉飞表示,该县监察委成立后,监督对象从以前的3200余人增加为8300多人,新增人员多是行使公权力但又处于监督边缘的乡村基层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农村非党员干部等。2018年9月,洛宁县监察委向全县所有乡镇派出了监察办公室,同时赋予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监察信息员的职能。
宜阳、洛宁两地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了乡镇和村,突破了监察工作的“最后一米”。
2 让乡镇监督力量强起来
廉强,是宜阳县纪委监察委的一名干部,同时也是宜阳县监察委香鹿山镇派出监察室监察专员。
在香鹿山镇纪委书记刘要红看来,廉强的到来具有重大意义。“他就犹如一把‘尚方宝剑’,县上派来的干部,无形当中增强了震慑作用。”刘要红说,廉强是宜阳县检察院转隶到县纪委监察委的干部,办案经验丰富,充实到乡镇派出监察室,作用不言而喻。
宜阳县在成立乡镇派出监察机构时,专门设立了监察专员一职,并且由县纪委监察委的干部担任。派出监察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组成人员原则上为3至5人,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1名,由乡镇专职纪委副书记担任(必须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县监察委派出监察专员1名。同时,派出监察室主任、监察专员由县纪委监察委任命,受其直接领导,对其负责。
李学伟曾任香鹿山镇统计办主任一职,派出监察室成立后,他就完全脱离了统计工作,成为派出监察室专职人员。刘要红说,以往,乡镇纪委委员的配备多为3名,且通常是由基层站所负责人兼任,属于“有名无实”。此外,纪委书记作为乡镇党委委员,还要分管乡镇其他工作,“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并非虚言。如今,县监察委在乡镇设立派出监察室,还派来监察专员,监督力量一下子强了起来。
宜阳县的乡镇派出监察室,不但要按照权限依法监察乡镇公职人员,还要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察,并可以根据授权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此外,乡镇派出监察室至少要有3间办公用房和1个标准化谈话室,在硬件上保证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3 构建乡村一体化“协同监督”制度体系
前不久,洛宁县长水镇长水村监察信息员杨红霞发现,该村一位村民违规申请务工补贴,遂向镇监察办公室进行了汇报。经查,此事是长水村一名村干部的优亲厚友行为,最后这名村干部受到了处理。
与洛宁县在行政村设立监察信息员不同,宜阳县在各村成立的监察组,监察优势更加明显。
记者近日来到宜阳县香鹿山镇砖古窑村,“宜阳县香鹿山镇砖古窑村监察组”牌子与村“三委”牌子同时悬挂在村部门口。村监察组组长户玲玲说,监察组由3个人组成,她任组长,副组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另外还有一名委员。
虽为砖古窑村监察组组长,但户玲玲并非该村村民,而是香鹿山镇的一名包村干部。“我对村里的情况很熟悉,又是镇上的干部,在村里开展工作有优势。”她说。
宜阳县在各行政村设立监察组,作为乡镇纪委的派出机构,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合署办公,构建起了乡村一体化“协同监督”制度体系。
按照宜阳县的要求,村里的监察组组长必须是党员,提倡由具备党员身份的乡镇正式在编包村干部担任,由乡镇党委任命。这样,不仅增加了包村干部在基层的权威,而且便于开展监督活动。
“我是镇纪委提名、镇党委任命的,业务上受纪委(派出监察室)垂直领导。”香鹿山镇下韩村监察组副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刘会国直言,“纪委提名、党委任命”让他觉得有了“靠山”和“实权”,业务上不受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干涉,监督能够“放开手脚”。
此外,为了保证村监察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宜阳县除了推行业务垂直领导制度,还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以评议制度为例,要求监察组定期在各行政村召开群众评议会议,通过评议来实现对村“三委”成员及村民小组长的监督。
“监察组既监督村级党务工作,又监督村务工作,实现对所有党员和从事管理的人员监察全覆盖。”户青国说,村监察组的成立,确保了监察工作无盲区、无死角。
4 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任重道远
2018年9月,宜阳县某村村干部与村小学负责人联合违规套取有关资金,为学校老师和村干部发放福利。该村监察组组长发现这一问题后,向镇派出监察室进行了报告,结果学校校长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被全镇通报批评。
在宜阳和洛宁两地,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不少,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成效初显。
目前,宜阳全县16个乡镇全部成立了派出监察室,共有工作人员79名,其中专职工作人员46名,标准化谈话室等硬件设施也已全部建成。全县353个行政村的监察组全部挂牌成立,工作人员达到了1087名。
宜阳县的乡镇派出监察室自2018年7月成立后,与村监察组形成联动,截至当年年底共处置问题线索85件,是2018年上半年处置问题线索总数的8.5倍;立案46起,是上半年立案数的5.1倍;党纪政务处分67人,是上半年处分人数的6.7倍。
洛宁县自向全县18个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以来,各乡镇监察办公室共指导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业务培训30余次,给予谈话提醒40人次,责令检查11人次,诫勉谈话6人次,收缴违纪资金2.1万元。
“如何将监督触角直抵‘神经末梢’,真正实现对包括乡、村在内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宜阳和洛宁的创新做法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提供了借鉴。”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副主任李文俊说。
李文俊表示,监察全覆盖、无遗漏,关键在于实现监察职能的层层落实。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任重道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正在一步一个脚印探索,路径会越来越明晰,作用会越来越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