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违法违纪等情况,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综合分析和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是存在认识误区,填报信息不全。一些领导干部在申报个人廉政信息时,怕露富、怕议富,怕被抓“辫子”,故而疑虑重重,犹豫不决,出现瞒报收入、少报财产现象,甚至连自己合法收入和正常家产都不敢报,致使廉政档案采集的信息不全、不准、不正确,加大了廉政档案建设初期的工作难度。二是缺乏配套法规支撑,信息采集难度较大。在实际工作中,廉政档案的一些信息采集,比如申报人配偶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号采集、申报人房屋及车辆等财产的信息采集方面,由于廉政档案的建立、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又没有专门法律来保护,容易出现泄密问题,所以信息采集上有一定困难。三是档案信息不完整、不系统,不便于有效监督。廉政档案在建立时,由于各项数据和信息存在独立性、片面性和零碎性,不便于纪检监察机关的科学分析研判和有效使用,作用发挥不明显。
建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几点建议
一是建章立制,实现廉政档案制度化。首先要建立标准化建档制度。要求填报者在档案首页亲笔签署《真实申报承诺书》,声明自己所填的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否则自愿接受组织审查。在填写时,要求填报人亲笔规范化填写,如个人收入申报情况、住房情况、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自查自纠情况、群众举报初查情况等,填写完毕后,廉政档案还要经本单位(本系统)纪检组织审查,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名。其次要建立廉政档案保管制度。廉政档案要一人一档,动态化管理。每年12月份进行年度常规报备,重大事项或临时事项要在事后半月内自觉填报审签入档。纪检监察机关主管廉政档案的部门对基础档案审查核实并及时充实廉政档案内容。档案员要定期对廉政档案进行检查,发现案卷缺损等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完全性。再次要建立廉政档案查询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规定查询档案必须经纪委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且不得将档案随意带出档案室。对在廉政档案借阅、使用过程中,发生违规泄露档案内容,涂改、圈改、复印、抽换档案材料等问题的,要严肃处理。最后还要建立廉政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造册后,由两名以上人员负责到指定地点销毁。只有健全管理制度,才能维护廉政档案资料和相关信息的安全性和严肃性,也能使申报者放心填报,促进廉政档案工作的健康运行。
二是合理运用,实现廉政档案效能化。在廉政档案建设中,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要通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廉洁自律教育、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等专题教育途径,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识,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及时全面报备廉政档案资料的意识。要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承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装入其廉政档案。要组织干部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年度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将测评结果装入其廉政档案。在提拔任用干部时要把好廉政“体检关”、“回复关”,充分运用廉政档案记载内容,使廉政档案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
三是加强核查,实现廉政档案科学化。要建立廉政档案协作管理制度,通过公安、信访、不动产管理、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作监管,通过调查取证、档案比对分析,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申报的财产和重大事项等重要廉政信息进行核实。对重点岗位上的人员,在节前、任前、调动前等重要节点进行重点监督核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建设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通过党员领导干部在填报前“醒脑”,填报时“明目”,填报后“洁心”,实现对填报者的遵纪守法再教育。同时也使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提前监督教育成为可能,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使纪律审查更快捷、成本更低廉,把廉政档案建成一面廉政镜鉴,彰显廉洁者,定格守纪者,警醒迷途者,告诫贪欲者。(嵩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