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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南阳-廉政周刊》2018年3月16日
发布时间: 2018-03-18 21:33 来源: 南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2018年3月16日《清风南阳-廉政周刊》总第132期  农历正月廿九 星期五
  
  〓本期导读〓
  
  ●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宪法究竟有多重要
  
  ●以宪法为根本遵循  肩负起国家监察神圣职责
  
  ●任正晓:敢于担当 不辱使命 有力有效履职 快速形成战斗力
  
  ●省纪委监察委印发工作方案 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开展学雷锋义务植树活动
  
  ●社旗:三举措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镇平:召开首个村级纪检小组成立现场会
  
  ●党章修正案为什么把反对“四风”写进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必备条件?
  
  【国内要闻】
  
  >>>>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宪法究竟有多重要
  
  多次阐明宪法的精髓要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多个场合作出一系列论述,阐明宪法的精髓要义: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2018年2月24日,中南海怀仁堂。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
  
  “我们学习的这个地方,同我国宪法有密切的联系。”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是在这里通过的。今天,我们在这里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行学习,具有特殊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维护宪法权威,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3月10日,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党员领导干部。
  
  伟大的事业,离不开坚实的宪法保障
  
  5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激励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履新刚20天的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来源:新华网)
  
  >>>>以宪法为根本遵循  肩负起国家监察神圣职责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此次宪法修改共有21条,其中11条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为其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奠定了宪法基础。
  
  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是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深刻总结,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使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历史文化中汲取智慧、从治国理政中总结经验,积极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在从试点向全面推开拓展、从局部向全局发展中引领改革持续深化。截至2018年2月底,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组建完成,并就监委的职责定位、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权限手段、监督保障等方面作了积极深入的探索,取得丰硕成果,积累宝贵经验。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和制度成果提炼成为宪法规定,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作出重大调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根本法依据,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纪委同监委合署办公,清晰地表明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各级监委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其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其职能权限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明显不同。同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这在领导体制上与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高度一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监察委员会在行使权限时,重要事项需由同级党委批准,党委由原来侧重“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国家监委领导地方各级监委工作,上级监委领导下级监委工作,地方各级监委要对上一级监委负责,有效解决反腐败力量分散、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把反腐败斗争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形成强大合力,必将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巩固压倒性态势、向夺取压倒性胜利前进。
  
  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不仅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也要实现监察职能全覆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们要通过行动回答“窑洞之问”,练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这就要求适应形势发展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宪法规定,“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为其他法律、特别是已经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赋予监委职责权限提供了宪法授权。根据监察法草案,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监察委员会不仅只调查职务犯罪,还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填补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充分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必将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职行为受到宪法保护,同时也要接受严格的制约和监督。宪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一方面,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行使调查权限,是依据法律授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无权干涉,同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还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权,保障了监察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在依法履职过程中,监察委员会也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加强与有关机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接受制约和监督。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发现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按规定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置;纪检监察机关提出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的请求后,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要对适用对象、种类、期限、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并批准。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退回监察机关进行补充调查,必要时还可自行补充侦查。宪法规定,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宪法中对配合、制约、监督等关系作出明确规定,将客观存在的工作关系制度化法律化,使监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并受到严格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维护宪法尊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宪法修正案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上下功夫,不断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自信,自觉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职尽责,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来源:人民日报)
  
  【省内新闻】
  
  >>>>任正晓:敢于担当 不辱使命 有力有效履职 快速形成战斗力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任正晓在河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时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将有效解决过去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利于切实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大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探索创制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制度,破解自我监督世界性难题,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任正晓说,监察法草案表决通过、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以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也就进入了深水区。全省各级监察委员会要敢于担当、不辱使命,在依法履职、行使职权、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和主动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监督上狠下功夫,确保监察委有力有效履职、快速形成战斗力,把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确保反
  
  张良 2018/3/19 9:31:42
  
  腐败工作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持续强力推进,夺取压倒性胜利。
  
  (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
  
  >>>>省纪委监察委印发工作方案 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省纪委监察委日前印发《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根据工作安排,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同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通过不懈努力,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在治理重点方面,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按照工作部署,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等问题,加大巡视巡察监督力度。与政法机关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一查到底,确保除恶务尽。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筛选一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案件成因,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制度,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为契机,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
  
  《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切实转变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作措施务实有效。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对立场不坚定,履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问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袒护包庇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从严从重处理,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来源:河南日报)
  
  【本地新闻】
  
  >>>>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开展学雷锋义务植树活动
  
  为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双创双建”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推进2019年世界月季洲际大会筹备工作,为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双创双建”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推进2019年世界月季洲际大会筹备工作,3月13日上午,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代表在市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刘英凯同志的带领下一行15人来到南阳月季园,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植树现场,人声鼎沸,一派热闹场面。参加植树的志愿者一到植树现场,纷纷挥锹铲土、定点挖坑、放苗回填、浇水植树,场面异常火热。经过近2个小时的忙碌,志愿者们的辛苦努力得到回报,共栽植各类树木幼苗近30余棵。
  
  活动结束后,志愿者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不仅种下自己的一片爱心,也为我市增添了一份绿色,还提高了植树造林的绿化意识,增强了关心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好家园的意识。
  
  (来源: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党委)
  
  >>>>社旗:三举措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启动后,社旗县纪委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完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社旗县纪委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载体广泛公开信箱、电话、微信专项监督举报平台,营造强大社会共治声势。采取专责监督、专项巡察、专项治理、执纪审查、第三方调查等多种方法,全方位排查起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问题线索。建立与政法机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集中排查、研判、移送快速反应机制,深究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协调公检法、国地税、审计等职能部门,强力合围、坚决惩治基层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特别是涉及破坏政治生态环境、市场营商环境、自然生态环境建设问题在媒体平台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同时,加大约谈、督办、督查、考核力度,持续传导压力,推动任务落实,持续深入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发生在扶贫攻坚、惠民政策落实、“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健全基层干部小微权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基层腐败问题发生。
  
  (来源:社旗县纪委)
  
  >>>>镇平:召开首个村级纪检小组成立现场会
  
  3月15日,镇平县杨营镇程庙村纪检小组成立现场会在杨营镇程庙村村委召开。会议指出,村级纪检小组是党的基层组织和纪检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助乡镇党委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是参与维护农村基层和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为遏制村组干部违纪势头,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镇平县在全市首家试行《关于建立村级纪检小组的指导意见》,对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进行规范,通过建章立制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多点规范村级用权运行。全县各级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村级纪检小组建立工作,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村级纪检小组的建设工作,为建设如花似玉大美镇平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来源:镇平县纪委)
  
  【十九大精神百问】
  
  >>>>党章修正案为什么把反对“四风”写进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必备条件?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增写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内容,是着眼形势与挑战,针对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实际情况,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努力践行,率先垂范,用良好作风展现共产党人的精神风貌。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增写反对“四风”的内容,体现了党对干部一贯的要求。党的十二大在充分总结吸取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党章。其主要标志之一是在党章条文部分增写了“党的干部”一章,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除必须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以外,还必须具备6项基本条件。这些基本条件涵盖了对领导干部作风的要求。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党章逐步丰富了这方面内容。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反对“四风”要求,并把它写入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目的是促进全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时刻牢记党的要求,自觉改进作风,以更好作风赢得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拥护。
  
  党章修正案增写反对“四风”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和干部作风总体上是好的,但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有的干部作风发生了变化,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态度也发生了变化,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出现,一些问题相当严重。虽然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四风”仍然存在。其结果损害了干部形象,影响了党的事业,降低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只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继续重塑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增强,党才能无往而不胜。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党章的要求,自觉转变作风,杜绝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立场和态度问题。“四风”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党就会失去生命力。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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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编辑:吴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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