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石龙区纪委监委运用“四项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建立问题线索发现“大起底”机制。把扫黑除恶相关内容纳入日常信访苗头排查工作中,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等多种举报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及时发现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
建立快速受理处置机制。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区别于一般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线索,开通受、转、办“绿色通道”,优化处置流程,缩短处置时限,快速高效办理。
建立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即区纪委监委向公安机关移送监察对象腐败问题中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向区纪委监委移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中的腐败、“保护伞”问题线索,做到信息共享、及时查办,确保纪法有效衔接。
建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机制。把解决涉黑涉恶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对顶风违规违纪的,严查快处,通报曝光。
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2件6人。(石龙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