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郏县纪委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为抓手,通过细化内容破解责任“空虚化”、创新方法实现作风建设“长效化”、项目管理过程“痕迹化”、追责问责“常态化”,织密“督查网”,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细化内容,破解责任“空虚化”。该县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九项保障制度的意见》,明确了九项保障制度、26项具体内容;出台清单,将“两个责任”分别细化为37条和33条;同时,将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的内容具体明确为3个方面20项内容,有效破解督查弹性大、标准不一、责任虚化的问题。
创新方法,作风建设“长效化”。该县采用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织密党风政风“督查”网,使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2015年以来,共查处违规违纪案件55起,党政纪处分114人,组织处理24人,纠正违规资金2779万元,推动了全县机关作风持续好转。
项目管理,过程“痕迹化”。该县要求,各单位党组织对履行主体责任实行项目管理,建立台账,平时检查、年底考核以此为据,在作风纪律检查中做到了每次检查有视频资料、有检查通报、有处理结果,督查过程痕迹化,确保监督检查有章可循、责任追究有据可查。
倒逼机制,追责“常态化”。该县出台了《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究”责任倒查制度的暂行办法》,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本单位、本系统发生多次或多人违规违纪问题的,由下至上逐级追责。通过倒逼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去年以来,有49名党员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科级干部37人。(郏县纪委 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