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积极推动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现将查处的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河南省陆浑灌区汝州市运行保障中心陵头管理所负责人张景亮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在企业任职问题
2018年8月起,张景亮先后任多家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等职务,同时入股并参与某食品厂经营。2024年12月,张景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汝州市交通运输局职工王志俊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2022年6月至2024年11月,王志俊注册成立2家公司和1家个体工商户,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2025年1月,王志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汝州市煤矿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何向洋违规在企业任职并占有股份问题
2012年5月,何向洋违规在某公司担任监事并占股20%。2025年1月,何向洋受到警告处分。
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马江波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019年7月,马江波在汝州市发改委退休后仍以某公司支部书记身份继续工作至2023年7月,期间违规领取工资、奖金、补贴等报酬。2025年1月,马江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以上4起公职人员有的违规经商办企业,有的违规在企业任职并占有股份,有的违规兼职取酬,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明文规定,公职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经营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是一条铁的纪律和“红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坚决扛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从源头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为营造更加公平的经济发展环境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