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 给予王绿化党内警告处分决定
2021-10-25 12:04 来源: 石龙区纪委监委

王绿化,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河南省鲁山县人,本科文化,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王绿化身为区文旅局副局长,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廉洁纪律,已构成违纪,应给与处理。在审查调查期间,王绿化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违纪问题,主动配合组织审查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绿化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2月3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 石龙区纪检监察网管理员
  • 版权所有:中共石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石龙区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