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审理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程序性要求和监察体制改革需要,濮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案件审理业务交流培训会,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的形式,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室全体人员进行培训。自2015年以来,已先后召开15次全市审理工作座谈会,累计培训人员750余人次。
学习培训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突出补齐工作短板。学习培训前,由大家提出学习需求,确定学习内容。学习培训中,通过互动式学习,由主讲人领学并结合学习内容和工作实际提出问题,大家现场讨论解决,统一思想认识。学习培训后,对解决不了的问题集中汇总,向省纪委监委请示或向其他地市请教,并持续加强日常沟通联系,确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截至目前,学习培训已经分专题对《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刑法》《刑诉法》等七十多部与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相关的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及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集中学习。
“学习培训既学法规原文又学解读文章,既学具体法条又学相关案例,通过学习熟知内容及要求,确保做到学懂弄通、学以致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县区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切实提高全市案件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推动全市案件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濮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