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州区:严把“三关”提高案件审理质效

发布日期:2019-02-14    来源:陕州区纪委监委

陕州区纪委监委在案件审理中准确把握监督执纪戒尺,着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

严把时限关,提升案件审理效率。制定“三日”审核制度,紧扣“问题线索及信访举报受理、违纪案件初步审核、立案审查、审查及见面情况”四个环节,从文书程序是否合规、时间逻辑是否顺畅、初核材料是否齐备、审查结果是否合理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研判,三日内出具书面的形式审核结果通知书,对于不具备移送条件的方面进行书面回复,并与审查组办理交接。

严把会审关,规范案件审理程序。严格执行重大复杂案件集体会审制度,定期召开审理业务交流会,强化对证据材料、定性量纪等重点环节业务指导,规范案情分析和审理量纪程序;坚持案件处理决定集体会审制度,对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必须经区纪委监委或区委集体研究决定。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适用“四种形态”以及形态转化时,事先向区委、市纪委监委报告。

严把报备关,严格案件审理管理。乡(镇)纪委查办的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案件要报区纪委监委审批;区纪委监委查办的区委委员的案件要按要求报市纪委监委审批;区纪委监委查办的乡科级干部重处分案件报市纪委监委备案;对扶贫领域的问责案件,由相应的纪检监察室按规定报市纪委监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