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日前,灵宝市纪委印发《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坚持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保护环境,做到文明、节俭、低碳祭扫。
通知强调,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
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提前开展清明节廉政提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利用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将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察访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快查快办,严肃处理。要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节日期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