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说廉吏】子罕辞玉

发布日期:2019-06-04    来源:湖滨区纪委监委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

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左传•襄公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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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宋国有一个人上山采石时,采到一块宝石,他担心别人会来抢,想拿出去卖,又怕被商人占了便宜。想来想去,他决定把这块宝石送给京城里的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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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他带着宝石,来到京城掌管工程的大官子罕府中,献上宝石。子罕不肯接受,那人以为子罕怀疑这是一块假宝石,就答道“这块宝石我请玉匠看过,确实是一块真宝石,价值连城,所以我才送给你的。”子罕说:“我把不贪的品格当作珍宝,你把这块宝石当作珍宝,如果你把宝石给了我,我们俩都丧失了珍宝,不如你我还是各自保存自己的珍宝吧!”那人跪下恳求道:“小人带着璧玉,不能安全地走过乡里,把玉石送给您,我就能在回家的路上免遭杀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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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罕就让那人暂时留下,请玉匠把那块宝石雕琢加工好,然后帮他把宝石卖掉,把所得的钱全部交给那人,并派人送他回家。

这个故事见于《左传•襄公十五年》。后来,人们就用“不贪为宝”这句成语来形容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图三门峡市湖滨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姚昊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