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等突出问题,少数党员干部信念动摇、意识淡薄、纪律松弛甚至腐败堕落。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党执政的基础就会动摇和瓦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如何贯彻党中央战略部署,探索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办法,是基层党组织需要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
6月19日下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和深圳市光明区委在京举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课题研究成果发布会暨全面从严治党智库(深圳·光明)第一届论坛,会上发布了联合课题组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深圳特区实际,起草制定的《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坚持问题与目标导向相统一”的基本思路,既对本区各级党组织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又兼顾到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在工作方法上的差异,是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制度建设探索。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中央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政治高度,对各级党组织提出的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