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王留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王留锋身为中共党员、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及受贿犯罪,并另有其它违纪行为,且在党的十八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王留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021年8月25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王留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王留锋身为中共党员、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及受贿犯罪,并另有其它违纪行为,且在党的十八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王留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