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安排部署,十二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派出7个巡察组,对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等14家单位开展常规巡察,1个巡察组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察,对13个相关市直单位、12个县(市、区)和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进行延伸了解。同时,对市金融工作局开展“巡审同步”联动监督。截止目前,8个巡察组已全部完成进驻。
本轮巡察从2023年3月20日开始,5月16日结束。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精准开展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常规巡察,聚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安排情况,着力查找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方面问题;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着力查找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方面问题;聚焦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着力查找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方面问题;加强对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查找整改责任和整改质效方面问题。专项巡察,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区)履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职责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防范和纠治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情况;重点检查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各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接收短信手机、电子邮箱、邮政信箱,并在被巡察单位设立征求意见箱,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市管干部以及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对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受理信访时间为工作日工作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4日。根据有关要求,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