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市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两起“三资”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新郑市孟庄镇城后马村委委员马某未将城后马新型社区门面房租金纳入“三资”监管问题。2021年11月,新郑市孟庄镇城后马村委会成立郑州城后马村实业有限公司,城后马新型社区门面房租金由该公司代收,收取的租金存到该公司公户上,截至2025年3月共收取租金19.9万元,未上交新郑市孟庄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直接用于缴纳新型社区公共区域电费。2025年3月,马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新郑市和庄镇河赵村支部书记陈某未及时将河赵村门面房收入纳入“三资”管理问题。2023年10月至2025年2月,新郑市和庄镇河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共收到河赵村门面房收入232万元,陈某作为新郑市和庄镇河赵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人和河赵村委支部书记、村主任,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河赵村门面房收入未及时纳入“三资”账户,脱离监管。目前门面房收入分别于2024年6月、2024年8月、2024年12月、2025年3月全部转入“三资”账户。2025年4月,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两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个别地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不规范。各村(居)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上述通报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扛牢政治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对集中整治的统一领导,聚焦村集体“三资”领域,拿出过硬措施系统施治、补短强弱,扎实有效推进乡村治理,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