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将至,节点亦是“考点”。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龙湖镇崔垌村原支部书记郑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问题。2014年1月,新郑市龙湖镇崔垌村村庄拆迁工作基本结束,时任崔垌村村支部书记郑某等人找到某公司崔垌村项目部负责人李某商议,由该公司出资,组织参与拆迁的村两委班子、党员和群众代表外出旅游。郑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7月,郑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新村镇鲍家村原支部书记鲍某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9年9月至2023年4月,鲍某任新郑市新村镇鲍家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鲍家村两委在人居环境改造等活动中,未安排工作人员等就近用餐,而是往返约16公里在鲍某开设的饭店用餐,消费共计41762元,费用由村两委公款结算。鲍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8月,鲍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陈某等3人违规接受宴请的问题。2024年8月,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陈某、工作人员刘某、白某三人,到新郑市辛店镇某食品公司进行检查验收。中午与该企业3名工作人员在具茨农庄就餐,接受该企业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2024年8月,陈某、刘某、白某分别受到记过处分,违法款予以没收。
新郑市爱国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万某违规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新郑市爱国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万某,单独使用市卫健委一间19.01㎡的办公室,超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24年8月,万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郭店镇政府工作人员高某违规操办婚宴的问题。2023年11月,郭店镇政府工作人员高某为儿子举行婚宴。高某身为中心区区长,邀请其管辖区域内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参加,收受礼金共计9800元。同时,高某未按要求履行婚丧喜庆等报告制度。2024年9月,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上述5起典型案例,充分说明“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持续释放严的氛围。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坚持严字当头、寸步不让,紧盯节日节点、“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和隐形变异问题,深化“室组地”联动监督,强化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行为下狠手、出重拳,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